优惠政策 |2024-01-10
为了深入贯彻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》(沪委办发〔2019〕78号)等文件精神,加速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,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。此举旨在加强科技创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和引领作用,推动“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”的建设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,我们经过深思熟虑,特制定如下意见:
一、扶持对象
本意见针对的是在普陀区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信用良好,并且与区域科技产业导向一致、科技创新水平高、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和机构。
二、扶持方式
(一)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
1. 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认证的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,我们将提供高达200万元的资助。
2. 对于已认证的科技研发平台,如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,我们将按市规定提供最高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。
3. 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平台,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资助,但已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平台不在此列。
4. 对于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,我们将根据市科委审核的实际服务费用,提供高达30万元的资助,比例不超过50%。
5. 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,将分别获得150万元或100万元的奖励。
6. 对于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,根据其产值,我们将提供3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。
(二)支持科技企业发展
1. 对于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的企业,我们按市规定提供最高1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。对于高成长性和区域贡献大的企业,我们将提供最高100万元的资助。对于新引进的有影响力的“互联网+”企业,我们将提供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2. 对于获得“上海软件企业百强、高成长百家”等市级以上荣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,我们将提供最高5万元的奖励。
3. 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企业,如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,我们将按最高1:1比例提供区级资金匹配。
4. 对于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,我们将按市级要求提供区级资金匹配。对于获得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,我们将按不超过1:1比例提供区级资金匹配。
5. 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,已完成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,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%的中小型科技企业,我们将提供10-20万元的资助,但同一企业最多获得3次资助。
6. 对于获得市经信委立项的上海市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,我们将按1:1比例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;对于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,我们将按1:0.5比例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。
7. 我们将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,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企业、创业团队等,发放一定额度的科技服务券,用于购买专业服务。
(三)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
1. 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园区,我们将提供最高200万元的资助。
2. 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我们将提供最高60万元的资助。
三、使用管理
(一)区科委、区商务委将根据本意见制定详细的实施流程和细则,负责项目审核、跟踪、评估等工作。若本政策与上海市、普陀区的其他政策有重复,我们将按照“从高不重复”的原则进行支持。
(二)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将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服务,配合区科委、区商务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。
(三)区财政局将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,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。
(四)本意见将按照《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》,进行绩效评估管理。
四、附则
(一)扶持对象在政策扶持期内所获得的区域贡献将作为其享受奖励、资助等扶持资金的总和上限。对于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的企业,其区域贡献将作为参考依据。
(二)我们将对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进行信用审查,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。若企业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,一经查实,将报送市、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(三)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、普陀区商务委员会、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普陀区财政局、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。